L县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情况分析

三、L县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情况分析

(一)L县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情况分析

1.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和比率虽呈上升趋势,但适用比率相对较低

图示

图1 2013年至2021年8月L县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比率情况

由图1可以看出,2013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适用率2.6%。2014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人2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适用率8.7%。2015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人2人,适用率6.1%。2016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适用率为5%。2017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人,适用率6.3%。2018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7人,适用率14%。2019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4人,适用率6.7%。2020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4人,适用率6.3%。2021年8月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人,适用率18.2%。总体适用人数和比率呈上升趋势,但适用比率仍然较低。

2.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表1 2013年至2021年8月L县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罪名分布情况

图示

如表1所示,适用附条不起诉未成年人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集中于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共有25人,占比86.2%,其中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名18人,占比62.1%。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的比重也反映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时触犯的常见罪名的比率。

3.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设置有局限性

表2 2013年至2021年8月L县适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设置情况

图示

检察机关对2013年至2021年8月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置考验期6个月的6人,占比20.69%;考验期12个月的12人,占比41.38%;其他考验期的11人,占比37.93%。考验期的设置大都在6个月或12个月,占比62.07%。《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若遇到需要延长和缩短考验期的,可以延长或缩短,但实践中一般对考验期都是设置在最低限和最高限,实际上无法进行延长或缩短。

4.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附加条件

对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附加的条件里面,前三项规定均是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工作指引》列举的附加条件设定,第四项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在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中对80%的人员附加了具有L县“特色”的学习国学、到陵园或其他地方参加公益劳动、到观护基地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等条件,还有一部分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时的案发地点设置了不得进入KTV、网吧等特定场所的条件。

5.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成效及考验期满后的决定

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23人在考验期内均遵守了检察机关监督考察规定及具有L县“特色”的附加考察条件,且考验期届满后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现有6人正在考验期内。截至目前,L县未出现在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或发现漏罪需追诉或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

(二)L县在K市内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效果

1.K市近三年以来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分析

(1)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人数和比率虽呈上升趋势,但每年适用比率有起伏。

图示

图2 关于2017年至2021年8月K市适附条件不起诉比率情况(https://www.daowen.com)

由图2可见,2017年K市受理未成年人犯罪人18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0人,适用率5.3%。2018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6人,适用率16.4%。2019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0人,适用率7.8%。2020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9人,适用率6.9%。2021年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2人,适用率20.1%。总体适用人数和比率呈上升趋势,但适用率不稳定。2018年至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但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人数却在逐年下降,且有三个县区院曾在一年中未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

(2)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罪、盗窃罪。

表3 关于2017年至2021年8月K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罪名分布情况

图示

如表3所示,L县和K市适用附条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触犯《刑法》罪名主要集中于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三项罪名,共87人,占比74.4%,其中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两项罪名66人,占比56.4%。其他类罪名12人,占比10.3%。

(3)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成效及考验期满后的决定。

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11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84人在考验期内均遵守检察机关监督考察规定及附加考察条件,考验期届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内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2人,现有31人正在考验期内。

2.L县在K市内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效果相对明显

对比L县与K市的适用情况分析,L县第五项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29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人员中除有6人仍在考验期,已有23人考验期届满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决定比率100%,经过检察机关的帮教考察顺利回归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也未有再犯罪情形。有6名未成年人经过检察机关帮教考察,顺利考入高级中学或本科院校。如在校高中生庞某某在网吧上网时临时起意,将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盗走。检察机关结合庞某某是在校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良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且即将参加高考等情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7个月的考察期,同时对其附加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每月至少一次到J烈士陵园进行义务劳动的考察条件。经过7个月考验期,L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庞某某顺利参加高考,被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

(三)L县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主体,承担考验期内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但仅靠检察机关难以取得明显成效。L县检察院通过多年的实践,逐步形成社会帮教工作模式,让检察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综合剖析帮教效果。

1.以未检“TX工作室”为帮教核心,及早介入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挽救

L县院将“TX工作室”精准定位于辅助办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尤其是注重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一方面,注重发挥监护人作用。家庭教育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和人生观,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归根结底是家庭监护出了问题。因此,除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还要让监护人参与进来,引导其教育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专业社工作用,由专业社工协助检察官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提供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做好跟踪帮教等服务,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干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工作,真正将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融为一体。

2.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有相对多元的帮教方式

(1)在县委支持下,由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民政局、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等12家机构签订协议,探索建立“社会、政府、司法”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模式,对需要帮教、心理疏导的涉罪未成年人,由社工联合心理咨询师,做好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相关工作,帮助未成年人顺利重新返校、回归社会。

(2)设立未成年人帮教中心和观护帮教基地,分别联合县综治关爱服务中心和县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旨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测评、亲职教育、矫正教育,对涉案未成年人挽救、感化得以矫正回归正途。该中心设立在县政法委综治关爱服务中心,入驻后与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协作配合,拥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普法安全教育平台、观护帮教力量,具备共同开展心理疏导及帮教活动的基础和能力,足以融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入驻以来,已对9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其中1名重新返回工作岗位,2名重新返回学校,正在帮教考察中。观护帮教基地专门对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计系统服务内容,采用个案辅导的形式进行长期跟进。坚持未检部门干警每月到基地进行一次法治宣传、每季度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每半年一次联席会议,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小组活动、志愿服务、国学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人际交往技能、礼仪学习、抗逆力训练、自我安全防护、资源链接等服务,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的机会,提供考察、帮教和矫正的平台,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如办理的李某抢劫一案,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后,通过“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李某开展长期跟踪帮教,李某返校后,刻苦学习,最终考上某师范学院。另外经过社会力量的支持帮教,有2名涉罪未成年人分别考上HN大学、HN省中医学院,3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高级中学。2013年以来,经帮教转化,已有68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重新回归社会,18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创业发展中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

(3)与J烈士陵园会签《不起诉人员矫正实施办法》,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合适的观护帮教措施,由陵园负责对不起诉人员参加义务劳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目前,已有4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在该陵园参加公益活动。根据该工作办法,对相关人员出具综合评估报告并提供给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考察的参考意见。

(4)与HBSD大学、J干部学院结对共建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培训基地,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充分发挥与HBSD大学大学、J干部学院结对共建优势,将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优势,积极探索中小学法治教师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新路径、新模式,发挥培训基地优势,逐步开展针对中小学专职、兼职法治教师的专业培训课程,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益,推动广大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助力青少年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发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智慧和力量。

(5)坚持“应听尽听”原则,对涉案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邀请侦查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社区代表等人员,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理由基础上,综合考量是否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体现监督与被监督的同时,提高司法公信力。

(6)形成未检“3+3”工作机制。2021年,为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使“六大保护”体系落实落细落地,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在办好案件的基础上,L县院创新推出“一室、一中心、一平台、三基地”的未检“3+3”工作机制,及时更新转变司法理念,在案中帮扶教育的同时,将案前预防、案后帮扶做足“整篇文章”,实现预防、教育、感化、挽救全程保护,织密未成年人多元化保护网,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扶教育贯穿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