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思路

二、优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的思路

(一)调整政策法律宣传服务重点,达到“供求平衡”

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定期收集、发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增加民商事政策法律、典型案例的宣传比例。利用“驻企检察官联络站”“民营经济服务站”,选派业务骨干定期深入商会、园区和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以案释法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的方式,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效。

通过开展以上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能建立完善的内部财物控制体系,对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研究,签订合规的协议,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严惩经济犯罪,深度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危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打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财产与非涉案财产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同时,联合工商、人社等部门,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用工荒”、劳动纠纷、员工职能培训、项目审批问题等,与负有监管和帮扶职能的部门会商解决。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水平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把握工作适度。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应综合考量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及民营企业营商模式等因素,将大胆创新与违规违法、钻法律漏洞的行为区分开来,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信心,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活力;建立容错机制,针对民营企业在追求发展过程中所做的创新、锐意进取等行为中出现的小失误,只要不是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明令禁止的,予以一定的容忍度,不以违法犯罪处理。最大程度减轻诉讼纠纷对民营企业造成的经营干扰和成本提高,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的发生,维护民营经济稳定发展。

(四)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全方位多角度实现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对辖区各种行业、各种规模的企业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座谈等方式听取企业经营者的心声,收集意见建议,以更好地提供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同时,利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向企业家征求意见,共同探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开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五)加强沟通联系,构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大格局

检察机关应加强与有关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向和需求,研究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一是加强与党委、人大的协调联系,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部署及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政策规定,针对党委和人大转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形成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非公经济领域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联合工商联、行政执法部门、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惩防非公经济领域犯罪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制定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共同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树立精品意识,培育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工作理念,培育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案例类型要涵盖立案监督、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各种类型,对具有良好“三个效果”的涉民企案例,认真提炼总结,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