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检察工作领域范围
(一)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
我国检察机关既是司法办案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随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格局的形成和检察职能的深入发展,无疑赋予了检察工作新的内涵,即以被动的公诉工作作为积极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途径和手段。要在办案中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违法违规等问题提供检察智慧,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提供坚实基础。加强行政法等法规学习,提高法律监督敏锐性。
(二)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建设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近年来,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大量矛盾纷纷涌入司法渠道,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为能动司法提供了新的思路。检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繁简分流原则,成立办案组,对轻微刑事犯罪快速集中处理。引入人民调解员,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将双方矛盾提前化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减少社会戾气。同时充分发挥案件教育意义,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经典案例,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减少发案率。
(三)以数字赋能提升办案质效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相较于传统办案方式,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监管、信息化共享,充分解放办案人员双手,将更多精力放在案件研判上,为办案质效提升提供最“硬核”支撑。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采取远程提审方式,以“零接触”方式,实现“面对面”讯问,充分响应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实现无阻碍式办公。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数字化红利,建立公检法视频互通、信息共享平台;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打造App,通过数字化监管实时掌握非羁押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动向;充分利用大数据,增强类案对比、研判。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高效化、全面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