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要案情
2026年03月09日
二、简要案情
2020年2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交办函》,称:“在工作中发现,龙潭区人民法院在(2021)吉0203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中,未将罪犯邢某山前罪中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合并执行。原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将导致其刑满释放后无法纳入公安机关剥夺政治权利监管。根据同级监督原则,现将线索转交你院,请对该案件及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龙潭区检察院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https://www.daowen.com)
经调查发现,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对被告人邢某山作出的(2020)吉0203刑初×××号刑事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遗漏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判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可知,(2020)吉0203刑初×××号判决未对前罪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中尚未执行的二年八十三天刑期进行并罚,属遗漏剥夺政治权利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