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认识分歧的对策分析
2026年03月09日
三、改善认识分歧的对策分析
(一)转变办案理念
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在推动我国司法高效化、社会和谐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该项制度的确立,对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由对立向合作的重大转变,其影响是深刻的。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都需要转变办案理念。
(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https://www.daowen.com)
罪行法定要求刑罚必须具有稳定性、可预测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官过于强调自由裁量权会导致认罪认罚结果的不确定性,必须制定相应规则来规范法官个体之间个性差异带来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而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判例的沿袭,尤其是判例中裁量规则的沿袭。虽然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直接适用,但是判例中蕴含的裁量规则在一定时期内却应当遵照适用,以此来达到裁量权的规范化。
(三)确定相对明确的量刑适当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事实认定、罪名适用正确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签订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量刑适当,法院就应当采纳该量刑建议。但实践中,就量刑是否适当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201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将量刑方法数量化,将量刑步骤细化为“根据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以在此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来确定宣告刑”,该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为检察机关准确合理地提出量刑建议提供指导,但不能避免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量刑起点”“基准刑”及“量刑情节”认识可能存在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