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现状
2018年7月1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立法的空白领域。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推动黑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该条例明确了吉林省黑土地的概念和范围,构建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确定了6月25日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
2020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说,东北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是“黄金玉米带”“大豆之乡”,黑土高产丰产,同时也面临着土地肥力透支的问题。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2020年9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讲话精神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为依据,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举全省检察机关之力,大力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
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让“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成为推动全省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修改为每年的7月22日。(https://www.daowen.com)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讲话、省院黑土地保护的专项行动等,无一不是在述说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是为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黑土地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自省院开展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以来,我院办理了段某、吕某等数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述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毁坏林地,起垄种植农作物,破坏生态环境,致使林地基本失去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我院实地勘查现场及评估公司系统评估后,我院分别对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恢复受损林地林业生产条件、承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损失等诉讼请求,最终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述案件的办理,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手段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违法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的原则。
近日,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了犯罪嫌疑人时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时某利用钩机、翻斗车等机械工具,擅自在辖区内某乡镇基本农田里私自挖取黑土,并非法出售,获利15800元后利用建筑垃圾回填,导致该农田被严重损坏。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时某共损坏农田面积达到9002平方米(13.5亩),呈现东南方向至西北方向的长方形地块,整个地块土壤均被剥离过,位于东南方向及西北方向的少量耕地,全部处于被剥离土壤后的深坑状态,剥离的土壤的深度从两米到五米不等,剥离后土壤形成的断层十分明显。犯罪嫌疑人时某非法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倒卖黑土地,回填废弃建筑垃圾的行为对基本农田的耕层土壤、基本农田的土地原貌以及种植条件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黑土地的案件,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将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力求最大化地保护黑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