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黑土地公益保护对策分析
自省检察院开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纷纷开展行动,积极落实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目前已办理黑土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9件,提起公益诉讼28件,取得了良好的局面。作为黑土地公益保护一环中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法律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创新意识,为保护黑土地、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献计献策。
针对如何更好地进行黑土地公益保护,笔者拟从以下几点做分析:
1.搭建有效信息动态传递共享平台,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能作用,建立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会同林业部门、国土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行政机关针对阶段性、季节性、多发性的涉地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监督,积极开展涉地公益诉讼工作,帮助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2.以保护黑土地资源为目的,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制定涉地刑事案件的处理规则,针对强制措施的采用、轻缓刑政策的适用、判决刑罚的执行等方面形成合意。对于当事人主动恢复土地原貌,恢复耕种生产条件,积极缴纳生态系统修复费用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赔偿的,可以继续适用轻缓刑政策,对于不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在强制措施的采用及轻缓刑适用上予以考虑,提高其涉地刑事犯罪的成本,最终达到打击犯罪、威慑违法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3.创新检察监督工作方式。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磋商机制和宣告送达等方式,向有关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通过以案释法,厘清监管主体责任,推动检察建议效果最大化。
4.加大对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管力度,持续规范非诉执行程序。动态跟踪非诉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非诉执行落实到位,防止非诉执行走过场。
5.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社会媒体等途径,宣传涉地案件及涉地公益诉讼案件等典型案例。联合土地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以7月22日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为推动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走进乡村”“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宣传土地违法的严重后果,宣传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作用和重大意义。在检察机关黑土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或调解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群众等参加旁听,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了解土地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将公益诉讼庭审工作变成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
检察机关要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牢牢守住黑土地保护底线红线,全面提升黑土地公益保护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