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平衡记分卡业绩考评理论的提出

一、动态平衡记分卡 业绩考评理论的提出

BSC(Balanced Score Card)即平衡记分卡是企业常见的绩效考评方式之一,源于美国著名学者Robert Kaplan和David Norton在1990年的一项研究计划,论文发表于1992年《哈弗商业评论》,其目的在于寻求一种满足未来需要的新的业绩评价体系。对企业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和成长四个方面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的考评,弥补了传统仅以财务指标考评的不足。它一方面保留传统上衡量企业业绩的财务指标,另一方面兼顾促成相关财务绩效的其他因素的平衡,如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企业的内部运营情况,企业在追求眼前业绩之余,还应兼顾学习与成长等主体框架,构建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评指标体系。1993年,平衡记分卡被延伸到企业的战略管理系统后,开始得到全球企业界的广泛接受与认同,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中受益,同时还延伸到了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中,并一直沿用至今。

早在2017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便探索过利用平衡记分卡进行检察人员绩效考评,通过平衡记分卡的理论框架提出了360度考核法,将考核对象分为两类、三层,具体为业务岗、综合业务岗两类,业务岗分为处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三个层级,综合岗包括处长、副处长、一般干部三个层级,考评内容分为公共服务、内部建设与管理、业务职能、学习与发展四个方面。这种考评方式虽基于平衡记分卡的理论框架,但考评指标更侧重于日常管理、服务与学习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所占权重较少,并未被最高检采纳。

2019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TEF动态平衡绩效考核机制”,将检察人员考核与部门绩效考核相联系,形成一套动态平衡绩效考核机制。该考评机制的优势在于可操作性强、考评人员易接受,缺点在于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衔接不畅。同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以江苏省基层检察院为样本研究了新的员额检察官考评机制,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实效和其他五个方面纳入考评内容,具体考评办法与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如出一辙,可见,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基本理论框架来源于此。

现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在全面评价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基础上,纳入除司法办案外的考评指标如理论研究、调研,其他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着眼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满意度和树立司法权威,该种评价方式契合于上文所述的平衡记分卡(BSC)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宗旨目标,充分实现办案能力和其他业务能力评价的有机结合,并可根据每个地区和相应业务条线的特殊性对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动态调整,笔者称之为动态平衡记分卡(Dynamic Balanced Score Card)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动态平衡记分卡)。这里,要着重理解几点,一是动态平衡记分卡,是检察机关提升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工具,其目的是通过检察官业绩评价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促进每一名检察官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办案的自觉追求,单纯地将其用于绩效奖金发放依据和检察官等级晋升难免本末倒置。二是动态平衡记分卡主要通过工作机制建立、管理方式革新,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落实到检察工作当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位。三是检察机关要主动根据动态平衡记分卡所反映的短板和弱项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提升检察官整体素质,真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