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检察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当前基层检察信息化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财物力量薄弱,开发、建设、维护难度大。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面临着技术人才缺乏、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信息技术部门一般仅有1至2名网络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并且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困难,通常除去必要的维护、保障经费外,能够真正投入信息化项目研发、建设的并不多。所以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般而言,总是一些相对独立、互不协同的小程序,后期更新迭代并不频繁,不能很快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

(二)信息化建设同检察业务融合不足。信息化技术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不参与办案,因此开发出的信息化项目往往是以研发人员的思维进行设计研发,不了解用户使用思维,对于检察官实际办案中的一些操作不便或者困难知无法直接感受到。通常都是影响正常的办案了,一线办案人员才会向信息化技术人员进行用户体验反馈,平时一些操作不便、用户体验不佳等问题,一线业务办案人员几乎都是采取的容忍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问题即使向技术人员反馈了,但是技术人员毕竟不是开发人员,主要负责系统配置和后台管理,功能性上的问题一般无法立刻解决,通常是向上级院进行反馈。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线办案人员只要流程还能往下走,仅仅只是使用不便或者体验不佳等问题,一般不会进行正式的意见建议反馈。

从而造成了每次推出新的信息化项目,检察官多多少少都有点“不得不用”的无奈,很少积极与信息化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沟通的困局。

因此,与其重复建设一些实用性、便捷性都不强的项目,不如提升现有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软硬件使用便捷性、用户体验感,贴近业务部门人员的使用习惯,尽可能地智能化,减少重复机械的操作,更能提升应用率及工作效率,在信息化设备的实际应用中,不应该是信息化部门“推着”甚至是“强迫”业务部门使用,而应该是业务部门的干警确实觉得新系统新软件好用,确实能够使工作更轻松方便而自己愿意使用新设备、新软件。

(三)政法协同大势所趋,但深度不足。实现无纸化送达,案件材料从网上移送、网上审核、网上签收,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可以节省纸张消耗,更重要的是减少了人力投入和送案在途时间。就单纯技术层面上来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然而现实困境是各政法单位都有自己独立的网络及独立的办案系统,各部门需要为本系统的信息安全承担责任,同时各部门有自己独立的信息采集规则,使得现阶段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进展有限。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化,未来的发展趋势一定会是各政法单位之间实现网络连通、各政法单位内部办案系统开放必要接口、数据标准格式统一、信息最终实现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互联,最低限度应该做到网络间数据的直接传输,而不是通过光盘、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中转摆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