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如何践行“能动司法检察”

三、刑事执行检察如何践行“能动司法检察”

(一)在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

减刑、假释的目的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促进其积极悔过自新。把减刑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中明文加以规定,这对于鼓励正在服刑的犯罪人积极改造,认真悔罪,成为新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假释则有利于促进罪犯回归和改造,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我国惩罚犯罪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而在现实中生活中,存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既让罪犯逃避了应该有的处罚,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在2021年全国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列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职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在确保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强“减假暂”核查,在进行“减假暂”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和各政法部门加强沟通,做好数据的摸底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向对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看守所调取提请减刑、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并进行细致排查。对于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全程推进,确保专项工作扎实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并将相关工作形成核实报告,同时在专项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针对有欠缺的工作方法及时改进,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减假暂”核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刑罚执行监督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

1.在财产刑执行检察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保障财产刑顺利执行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当下,随着财产刑的普遍适用,财产刑的数量越来越多,财产刑执行监督数量越来越大、障碍越来越多。而财产刑作为刑罚之一种,必须得到执行,这是刑罚本质的必然要求。为保障财产刑有效执行,针对财产刑监督难的问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涉及财产刑执行的判决书要进行细致梳理,实地调查财产刑执行情况。2020年我院办理了一起朱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财产刑监督案件,这是一起来自本院控申部门的转交的监督线索,四名申诉人希望检察院监督公安退还追缴的130余万元,他们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检察院。在分管领导的协调下,我们与法院、公安召开座谈会,通报案件调查情况及违法事项,经过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我们多次往返于县政府、公安局、法院和财政局,跟进每个审批环节,最终经县政府批准,财政局将公安追缴的130余万元转入法院账户,除依法退赔公司外,剩余的30多万元全部退给申诉人。此案的办理不仅履行了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责,也维护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再次见到他们,已经没有当初的“愁云密布”,而是一声声的“感谢”。

2021年以来,我们通过对接收的法院判决书进行梳理和汇总,筛选出涉及财产刑执行的判决书,到法院执行部门实地翻阅涉及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卷宗,查看财产刑执行案件移送函、移送执行表、立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以及相关的执行文书材料,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调查法院是否及时将涉及财产刑的生效判决书交付立案庭、立案庭是否及时立案、立案庭立案后是否及时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在执行财产刑的过程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以此监督财产刑的实际执行情况。

2.在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刑罚执行监督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通过依法监督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刑罚执行情况能够避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违规参与选举情况的发生,为基层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供法治保障和检察保障,这也是在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深刻体现。2021年以来,我院根据省院下发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统计表》,建立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台账,根据台账对户籍地和居住地为费县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统计并制作人员台账,根据不同监管单位进行细致划分,及时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对接,互通人员底数。核查期间,我们多次与县司法局、公安局进行沟通,核对人员台账和底数,确保数据精准,到派出所、司法所实地查阅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档案,确保管理到位。

我们在核查中发现,县公安局对部分刑满释放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未依法纳入监管,对纳入监管的部分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此情况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均在十五日内向我院作出回复。此外,我们在实地检查中发现的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违法情况进行了口头监督,以此规范了基层派出所的执法活动,提升了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程度。

(三)在“派驻+巡回”检察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https://www.daowen.com)

“派驻+巡回”是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派驻检察室设在监管场所里面,具有监督的日常性和便利性,而巡回检察因为时间有限,很多问题难以深入检察,因此,派驻检察作为巡回检察的补充手段在“派驻+巡回”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日益重要。

1.在监管场所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至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仍然十分重要。应该深刻认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将疫情防控检察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疫情防控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其次是围绕保障在押人员、监管干警身体健康的工作重点,外防输入,内防蔓延扩散,配合监管场所查找可能引发疫情输入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漏洞,并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再次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检察监督的关系,针对疫情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的现状,通过查看监控等方式,加大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开展羁押期限、久押不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院充分利用驻所检察室的便利条件,持续加强对县看守所的监督。

2.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能够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确保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适时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联合巡回检察,重点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在调查评估、入矫、解矫、请销假管理、收监执行提请、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等内容,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既全面检察社区矫正管理整体情况,也重点检察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护情况。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察、问卷和谈话调查等多种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司法所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卷宗材料、审批材料,对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谈话,并查看信息化建设及设施装备等情况进行专项法律监督。巡回检察结束后,根据检察情况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活动进行汇总。

今年以来,我院已对辖区内十二个乡镇司法所开展多轮巡回检察,对发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相关纠正意见,督促及时对照整改,确保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到位,也以此强化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刚性。

(四)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能动性贯穿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作为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人要不断提高对党忠诚度,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坚决同各种错误言行进行斗争,做到不忘初心;遵循新时代的价值指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高质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把讲政治贯彻落实到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做“有灵魂”的新时代检察人。还要牢固树立党建为魂、业务为核的理念,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党建与业务的有机融合,以党建促业务,不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质效、新发展和新提升,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要围绕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有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水平,依法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以身边英模人物为榜样,担当实干,无私奉献,在刑事执行检察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感受到温暖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