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能动司法检察”

一、何为“能动司法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年代,都需要能动的司法检察。“能动司法检察”指的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就刑事检察业务来讲,“能动司法检察”强调的是一手抓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本职工作,一手抓主动出击、减少犯罪的发挥主动能动性的工作。

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就是刑事检察部门从“被动型”向“能动型”的转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决定了检察审查比法院审判具有更强的能动性,要扫除刑事检察人员的消极被动的理念,面对具体的办理案件,考虑为什么犯罪、怎么样减少犯罪、用什么方式控制犯罪等一系列问题,建立“主动启动”和“被动受理”两种审查模式,既可以审查公安机关、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也可以依照职权主动启动审查程序。(https://www.daowen.com)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履职必然要以维护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主动作为,灵活高效办案,不就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既要维护法律实施、回应社会需求,努力提供让人民满意的“检察产品”;又要落实政治责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