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A系某公安局警务站民警,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A在办理犯罪嫌疑人B、C、D(已被刑拘)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为查实参赌人数、赌资额和违法所得等信息,通过讯问B、C、D的方式获得三人扣押在案的手机开机密码,支付宝、微信的账号和支付密码。期间,A因网络赌博累高外债无力偿还,私自登陆该三人的支付宝、微信账号,将该三人支付宝内的支付宝余额、花呗、借呗、网商贷、备用金、微信零钱和支付宝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共计344082.09元转至入自己账户和银行卡内用于归还赌博欠款。此后B、C、D被取保候审,发现了支付宝、微信以及各大平台的消费和贷款信息,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