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
(一)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人民参与司法是司法公正的价值体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诠释。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保证公正司法的有效举措,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监督,就是让人民监督员成为公正司法参与者和见证者,消除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隔离墙”,促使各项检察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和见证正好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发展思想,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检察机关听取民意、广聚民智、接受群众监督的根本目的,真正实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畅通了人民参与检察的监督渠道(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第八条列举了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事项包括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可以参与监督的十种具体方式,极大地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渠道。同时还增加了补充条款,规定了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以及检察机关的具体操作流程。这些都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文化建设深度融合,把检察办案和司法活动晒在人民监督员的“聚光灯”和“显微镜”下,倒逼检察工作不断完善、司法行为不断规范。
(三)注重了程序设计的客观公正
四川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为检察机关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供规范指引。强化了监督保障职责和流程,将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对检察官的业绩考评,并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应当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全程流转。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平台已运行,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系统中设置人民监督员操作版块,人民监督员抽选工作通过应用信息系统,由基层检察院上报市检察院,并向市司法局申请,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保了在具体监督案件中人民监督员选择上的规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