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息化建设对策建议
(一)促进信息化建设与队伍、业务管理相整合
信息化技术人员不只是需要进行系统配置、管理,更多的是要就办案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操作问题进行指导。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例,很多时候,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在使用系统办案时遇到任何问题,几乎第一时间都会找到信息化技术人员,有的可以通过后台配置解决,有的则是和后台配置没有关系,需要对案件办理及法律文书适用等问题有一定的了解,进而指导用户如何使用软件以达到业务人员预想和需要的流程。尤其是新系统上线时,技术人员很多时候需要手把手指导办案人员使用新系统。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升信息化建设实用性
技术人员作为用户与软件供应商运维之间的桥梁,信息化应用实际使用中的各种问题或者设计缺陷,都需要由技术人员进行反馈。在平时的运行维护过程中需要多注重实际应用及使用细节等问题的收集,不断地对信息化应用进行更新升级,使信息化软硬件的交互界面、细节方面更加智能化,提升使用感,真正能达到节约时间的目的,为检察干警开展业务工作提升效率。
(三)强化顶层设计,有序、有力开展信息化建设(https://www.daowen.com)
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系统组织架构中最基层的一级,分布广、数量多,通常都面临着案件量大但办案人手不足、资金有限、技术力量单薄等问题。从长远来看,基层检察机关需要走出案多人少的困境,达到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的目的,很大程度上需要高质量的信息化手段来进行辅助,同时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要注重设置。但具备独立开发软件应用能力的基层检察院还在少数。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还是以下四类:一是优化办公自动化,诸如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二是为保障网络连接和安全而购买各种网络中间件设备及网络安全防护软件。三是参与上级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四是自主研发检察业务相关的应用程序或移动APP。前两种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多数检察院都已经建设完毕,目前主要处于维护状态,定期更新设备、续费服务即可。真正能对办案方式、效果及效率能产生本质影响的是后两种信息化建设项目。基层检察院积极参与上级院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一方面可以弥补自身资金、技术的短缺,另一方面可以弥补上级院信息化项目对基层院办案应用场景了解不够深入的短板,以期达到更好的办案辅助效果,更好地匹配基层院一线办案人员的需求。基层院自行开发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数据体量较小,通常也不会直接接入办案系统,能起到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因此,目前来说,基层检察院作为市级院或者省级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试点单位,积极参与上级院主导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是最为高效便捷地提升信息化程度的手段。
(四)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新体系
“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身在其中的检察机关,承担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新使命,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司法办案模式的新变革,“互联网+检察”已成为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不断增多,给司法办案带来新的挑战,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互联网知识要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开设赌场等新的犯罪更加迫切;另一方面开设互联网+检察,让人民群众便利、少跑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大。既要加强检察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又要便于人民群众自主查阅和申请事项办理,真正做到在互联网时代“足不出户”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以“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掌上检察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促进互联网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五)坚持现实需求,加快政法协同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办案中承上启下的中间部门,在这其中作用关键,对于共享数据的需求也是最大的。基层检察机关最现实也最迫切的需求,则是案件基本信息、法律文书、文件资料的跨部门流转,此项重要需求实现的重要前提是各单位内部电子印章系统的衔接,新提供的电子数据、印章,须为系统可验证的防篡改凭证,在此基础上实现各类法律文书的电子互信;其次是查询共享,可避免基础信息的多方采集造成数据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