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案管法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三、提升基层案管法律监督 工作的几点建议

案管部门职能较多、工作繁杂,加上人员力量不足、素质不高等原因,往往容易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要深耕监管和服务的主责主业,提升业务监管质效,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为重点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机制。高检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极为重视业务数据分析及其会商研判制度,高检院案管办也强调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方式,是当前案管部门的中心工作,更是今后统领其他各项案管工作的总抓手。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分析研判,运用与办案部门的会商机制,能更好地为检察决策、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还是更高层级的业务监管方式,是案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做好这项工作可以带动案管部门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其他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以上级院质量评价标准为抓手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上级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总体上主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四大检察”为主要案件类型设置了各项指标,比如湖北省院制定的28项重点业务指标,以数据为客观标准对全省各院进行评价,基本涵盖“十大业务”。案件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可以此为抓手,重点监控28项数据中包括的案件,以提升本院质量评价目标,将监督质效与业务评价相关联,促进工作进步。

(三)建立以检务公开为重点的外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关,还承担着外部监督渠道沟通工作。可以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程序性公开、重要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互联网阅卷等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参与案件听证会等方式,畅通外部力量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通过外部监督倒逼规范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监督质效、成效。

(四)建立以规范制度为保障的办案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办案程序监督是作为案管部门核心监督工作职能的重要一环,从2016年高检院案管办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至今,仍存在面广线长、工作量大、效果不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规范制度、加强统筹整合,以智慧案管系统为支撑,以推进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刑事案件的流程监控为目标,将刑事检察案件各办案节点系统化梳理,引导案管人员规范有序开展监控,通过流程监控倒逼、引导办案人员依照规范制度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