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案件的原因分析
2026年03月09日
二、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结合近三年来,撤回移送起诉案件的原因,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的案件是49件67人,占全部撤回移送起诉案件的七成以上,并且这些案件是经过检察机关一次退查或二次退查后,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
(二)不构成犯罪和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近三年来,因不构成犯罪而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8件8人,这些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近三年来,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撤回移送起诉的案件是6件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形,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件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移送起诉。
(三)其他原因撤回移送起诉案件的。(https://www.daowen.com)
1.因变更管辖权撤回的:如谢某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在一次退查后,公安机关发现需要变更管辖权,并案处理,遂提出撤回案件的申请。
2.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侦查而撤回的:如杨某某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讯问等,后公安机关对该案撤回。
3.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撤回的:如杨某某、段某某贩卖毒品案,经审查认为二人没有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