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路径建议

四、完善路径建议

(一)抓制度规范落实,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报备制度。坚持必要审慎原则,确保制发前,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已就建议内容“三性”实质性审核并书面同意,防止粗制滥发。针对报备不及时、不主动问题,应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检察建议审查报备、评查情况通报,以书面发函纠正等方式促使制发部门自觉履行审查报备责任,形成良性循环。

2.推进落实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完善检察建议评比评优办法,通过备案审查、专项质量评查以及年终评优相结合,将检察建议质效纳入检察官履职绩效考核,注重质量和实效相结合,强化典型引领、精优示范。

(二)抓文书规范化制作,提升检察建议质量

一份鞭辟入里的检察建议文书是检察建议社会价值的关键所在。作为承办人,一要应苦练内力,提升自身专业化知识储备。二要实行“案件化”办理,注重调查研究,全方位总结出被建议单位的问题和制度漏洞,这样制发的检察建议才容易被建议单位认可和采纳。三要注重文书内容的客观性、说理性。做到问题指向精准、事实和依据阐述清晰,解决建议于法有据、合理可行。最后,应加强内外部沟通,形成有效合力,促进理解、达成共识。(https://www.daowen.com)

(三)抓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刚性

1.建立检察建议专家咨询、专家论证机制。“以外行监督内行”是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难点。对此,可邀请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或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对将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专业论证,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意见。借助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或主管部门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的权威性,更能发挥警示和推动作用,达成良性互动,真正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点及面的功效。

2.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探索“互联网+检察建议”新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检察建议纳入文书公开范围,借助媒体渠道,及时公示检察建议及回复情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营造检察建议监督有力的氛围,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良好效果。

3.建立检察建议定期抄送、报送机制。检察监督要落到实处,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检察建议年度分析报告向党委专报制度,争取党委重视,增强检察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建立检察建议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检察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视情采取相应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