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要案情

二、简要案情

罪犯王某华在审判时已年满76岁,审前未羁押,判决生效后龙潭区法院随即下达了逮捕决定书,要求由公安机关将王某华送交执行。在收监执行前需向看守所提交入所体检报告,但因罪犯王某华情绪极度激动、强烈不配合体检,导致无法对其进行量血压、做CT扫描等医学检查。随后公安机关联合法院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数次体检,均以其强烈反抗而告终。判决后,龙潭区法院数次在公安机关配合下至王某华住处要求将其带至体检,被暴力拒绝。之后,法院方面一直书面或口头逐级向龙潭区政法委、吉林市政法委、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请示,均未得到以上部门口头或书面回复。(https://www.daowen.com)

2015至2019年期间,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人员定期到其家中查看情况,均无法劝告其配合身体检查。此后,此项工作就此搁置,罪犯王某华在判决生效后一直处于未交付执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