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律宣传力度不够(https://www.daowen.com)

目前,民营企业获取法律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检察机关在为民营企业送法律、维权保护、检察官以案释法等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不少民营企业家不了解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的职能。“驻企检察官联络站”“民营经济服务站”等服务平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民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同时,检察机关服务方式与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脱节”。在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典型案例中,大多是在办案过程中最大限度给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从宽处理,而提醒民营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案例、事例较少;民营企业对民事、商事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和典型案例的需求更大,而检察机关在民商事领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事例比较少,存在供求脱节的情况。

(二)部分检察干警服务民营经济意识不强

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受传统思想影响,部分干警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保护”的现象,成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道路上的“绊脚石”。实践中,司法公正欠缺、司法效率低也形成工作短板,影响检察职能在服务民营经济中的发挥。

(三)营商环境仍需改善

在走访调研过程中,部分民营企业家反映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问题,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涉民营经济犯罪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部分经营过程中违反市场规则、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的企业,缺乏监管和整顿。

(四)缺乏部门联动

检察机关虽然与工商联、人大、政协、商会等共同建立了辖区内企业沟通平台,开展调研、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但往往只关注活动本身,没有形成长效的联动机制。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尚无法联合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共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