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及案外人范围的界定

一、虚假诉讼及案外人范围的界定

(一)虚假诉讼的内涵

什么是虚假诉讼?在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因此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在对虚假诉讼案件处理上的混乱。为了更好地界定这一行为,有必要将“虚假诉讼”与其他相关联概念进行比较分析。笔者梳理了理论界关于虚假诉讼行为的各种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述:有的学者认为,“虚假诉讼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事诉讼为手段,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虚假证据欺骗法院,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从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诉讼诈骗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诉讼诈骗,是指欺骗法院,使对方交付财物或者财产上利益的一切行为;狭义的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将被害人作为被告人而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使法院产生判断上的错误,进而获得胜诉判决,使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者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所有。”

理论界的这些对虚假诉讼概念界定的不同表述,有的概念之下的虚假诉讼包括的范围很广,有的概念之下的范围比较狭窄。笔者认为,界定虚假诉讼的概念,应当从虚假诉讼行为的主客体、目的、行为手段及本质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所谓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提起诉讼、非诉程序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形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据的手段,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执行,而损害他人利益,或使自己或他人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虚假诉讼中案外人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现实生活中,虚假诉讼主要发生在离婚诉讼、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及房屋权属纠纷等案件中,行为人利用诉讼具有的形式合法性,通过获取的法院判决,使得行为人财产利益的不当增加或者被害人财产利益的不当减少,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于虚假诉讼双方在事先合谋,并且这种意思联络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相对于案外人来说,该诉讼是秘密进行的,在法院未通知的情况下,案外人是很难知道该诉讼的。而虚假诉讼损害的往往正是这些未参加诉讼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利益。

以涉及离婚案件为例,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转移财产而进行民间借贷纠纷的虚假诉讼,与虚假诉讼中另一方当事人伪造借条,使虚假的债务合法化。从而造成了作为案外人的离婚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另外如通过虚假诉讼来谋取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认定驰名商标,必然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害的案外人为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诉讼纠纷中的虚假诉讼案件,则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因此,本文界定的虚假诉讼中案外受害人的范围,是指虽未参加虚假诉讼,但其合法权益在该诉讼中受到实质损害的国家、集体或个人,包括第三人和案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