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的困难

四、实践中存在的困难

近一年来,成都市青白江区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地根据检察协作内容,已经实现业务沟通、相互交流学习,但是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以案件办理为依托的基础不足。检察协作的应然领域主要集中在检察办案的协作,但是囿于低于限制和管辖权,其实然状态是两地检察办案极少有交集,致使检察协作案例较少,缺乏以案例为特色的研究对象。(https://www.daowen.com)

(二)要素流动不够。检察协作具有较深发展空间且实际具有操作性的,主要集中在业务交流和学习,但交流学习的层次还比较低、频次较少、内容不够深入。交流学习局限于座谈会等形式,蜻蜓点水、以点概面的情形仍然存在,较长时间的互派干警学习等人事要素流动不够。

(三)检察协作成效不明显。虽然两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框架基本形成,但从制度上仍需不断优化完善,制度的效果仍需持续观察。就目的来看,两地协作机制大多停留在“纸面约定”和“预期设想”阶段,制度价值“变现”仍有距离。两地检察机关有必要展开专题性的深入调研,推动协作精细化、具体化、实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