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6年03月09日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中旬至2021年3月30日间,被告人金某甲与金某乙为挣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其名下或实际控制A公司、B公司、C公司,给单某名下或其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经核实,金某甲与金某乙共计向单某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58份,发票金额合计125468874.96元,税额合计16310952.54元,价税合计141779827.5元。(https://www.daowen.com)
期间,为了抵扣A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款,金某甲、金某乙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B公司、C公司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核实,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7份,发票金额合计13165686.33元,税额合计1711538.67元,价税合计14877225元。为了抵扣B公司、C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税款,在没有任何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上述两公司,通过虚构向个人手中收购林业产品枝桠材的名义为自己开具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核实,共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632份,发票总金额159799225元,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151338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