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听证的程序建议

二、简易听证的程序建议

在前期信访简易听证程序摸索过程中,发现简易听证程序关键环节在于:一是听证员的快速召集。尤其在市、县两级除每月固定时间有值班律师在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之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内无固定的符合听证员条件的人员,无法保证简易听证程序的及时召开。如果需要信访人择日再来,无形当中增加信访人的信访成本,也失去首次接访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二是公检法之间信访信息的不畅通。在简易公开听证程序下,对司法机关接待人员提出的较高的要求,需要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厘清信访内容,并掌握信访人近期信访动态。实践中,往往因为公检法之间信息的不畅通,需要在接待后予以调查,了解信访的前因后果,失去息诉的最佳时间。三是流程的随意性。手续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目前是参照普通听证程序,流程中侧重信访工作人员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以及信访人的陈述,需要进一步地规范手续及流程。从以上关键环节出发,提出如下程序设计的建议:

(一)要做到人员的整合

人员主要是听证员力量的储备,一则要求人员能及时到位,二则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鉴于信访简易听证会大多数是要在当场召开,首先必须要有听证员成员库,保证随时有听证员参与听证。难点就在于一般检察机关成员库人员并非每日固定工作在检察机关内,无法保证随时召集当场举行听证会。笔者从浙江省建造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得到启发,该中心每日都有律师值班,且有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检察机关入驻该中心后,听证人员可以从该中心选取,保证实时召开听证会。在不具备入驻集中化解矛盾机构的地方,可发挥志愿者服务团队的力量,以及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的作用,听证员的人数保证在1—2人间,尽可能在首次信访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召开简易听证会。同时,可借鉴远程视频系统,远程召开简易听证会,保障简易听证程序真正落地,常规化开展。

另外在听证主体的选择上,根据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程序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实践中,应注重代表身份的广泛性,既要有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人大代表,也要有对检察工作承担监督职能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既要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还要有法学专家、律师等,成员库人员通过检察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屏等公告,供信访人选择。(https://www.daowen.com)

(二)要做到信息的整合

实现信访简易听证,需要向前延伸,使信访信息资源整合,提升整体治理能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信访途径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属于比较靠后的环节,群众到检察机关来信访,大多数信访人已在公安、法院等机关表现出信访的意向,根据简易听证高效性的原则,需要加强公检法司、信访部门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信息沟通。目前,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化解的矛盾主要是“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针对简易听证程序,笔者认为更应该侧重于信访人对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法律、政策理解上的误解,能够通过释法说理达到息诉效果的案件,故有必要确定适用简易听证程序的案件类型。笔者认为,下列案件可纳入听证范围:检察机关处理完毕后,信访人首次来访的信访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是因程序适用上的原因所致的;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信访案件,经处理仍未息诉罢访,有可能矛盾激化的案件;信访人主动要求举行信访听证的信访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形成最终意见的信访案件不宜召开听证会。针对上述案件,公检法司之间可以设置信访案件专门联络员,负责信访信息的沟通联络工作,这样听证会上整合信访信息,有利于明确矛盾争议、增强调处能力、更加灵活快速地解决矛盾,避免推诿扯皮,打破无形的壁垒,整合数据库资源,实现矛盾化解统一整体目标。

(三)要做到流程的整合

简易听证相比于普通听证程序更为简便、快捷,设立目的重点在于提高化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如同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一样,程序的简易要有最低限度,对于那些保障诉讼当事人基本权利的设置是不可以取消的。对于简易听证程序来说,在步骤的设计上相比刑事申诉、民事申诉案件可以更加简易,突出信访简易听证的特点,保障简易听证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笔者建议可参照信访联合接访运行机制,以及普通听证程序的要求,主要可以在三个阶段上予以简化:一是在接待环节,明确界定“诉”类信访事项,对重大信访事项、突发信访事项、非正常访等信访事项由员额检察官负责接待,快速鉴别适宜召开简易听证会的信访事项,避免层层汇报、移送、转交,同时针对具体的信访事项,第一时间通知听证人员参与听证。二是听证会前,向听证人员做好必要的信访事项告知工作,搞清信访问题或事项的实质,明确信访听证应当解决的问题,为信访听证做好准备;三是听证过程中,应保证信访人的陈述和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程序所占听证会时间的比例最大,流程设计上,应为重点。同时,简易听证程序的设计可以适当宽松,在舒适的环境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如果信访人当场息诉,作为一种情感表示行为,是信访人权衡利弊后自由意愿的表达,其息诉往往具有较高可信度,不会出现反复变化,简易听证程序就发挥了其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