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工作中构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微探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程明岗
在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是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实行需要执法机关的主动作为,但是必要的监督也不能缺位。监督重大事项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过程中,主要牵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即“两法衔接”)以及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即“两项监督”)问题,但是如何发挥有效职能做到常规监督与非常规监督的结合,重点监督与非重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被动监督相结合,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是需要综合考量的,因此在监督中需要完善重大监督事项的工作模式,借鉴“案件化”的办理机制,提升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