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基层案件 管理 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案管工作在高检院、省市院的领导下,得到全面、深入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已经成为案管部门的核心业务,在服务检察决策和业务指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业务数据监管工作常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等业务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促进规范司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除去成绩,基层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案管工作发展不平衡、“上热下冷”特征明显、案管业务受挤压、案管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案管职能定位边界模糊、案管工作受到抵触和排斥等问题相对突出,需要特别重视。

(一)案管工作上下步调不一致,存在“上热下冷”现象

当前,从高检院到省院,都把案管工作定位为检察业务的中枢系统,强调案管工作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精准发现问题、跟踪解决问题,为领导决策、司法办案及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在基层院,一方面上级院以及院领导对案管部门的期待值较高、要求较为严格,认为案管干警必须懂业务、会监督、能分析,要在业务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检察决策和业务指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案管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自身职能定位存在认知偏差,依然抱有“老好人”思想,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案件受理、业务信息审核等常态化工作,存在不敢监督、不会分析、不善研判的问题。

(二)案管业务受到挤压冲击,案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基层院多为案管、政研室、控告申诉等机构合并为综合业务部门,在工作职能增多但人员数量并未同步增加的情况下,通常从事案管业务的工作人员需要“一人分跨多岗”,再加上基层院常常需要抽调干部配合地方各部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由于能力不强、精力有限,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往往是“忙于应付”“疲于了事”,造成从事案管业务的工作人员“样样都干”“样样不精”,案管业务无法全面充分开展。以我院为例,目前案管工作人员共有六人,其中有三人为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案件受理流转、案件信息公开、律师阅卷、电子卷宗扫描制作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三名正式干警中,有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其中一名检察官为部门负责人,要统筹协调案管、政研、控申工作,另一名检察官除了从事案管工作,还要负责办理控申业务,检察辅助人员除了负责案管工作外,还承担着部门内勤的身份,平时在内勤事务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案管工作本身具有精准、精细的特征,目前案管工作水平远未达到此项标准,造成案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低水平徘徊,尤其是业务数据研判、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管等体现案管部门服务参谋决策的业务处于被动、半停滞状态。

(三)案管工作职能与其他条线边界模糊,案管工作受到抵触和排斥

以法律监督工作为例,法律监督工作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刑执等各条线在实际办案中的监督业务,但由于高检院2020年度法律监督报告是案管办起草,省院参照高检院做法,将此项工作确定为案管部门统筹。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条线互相推诿,案管部门在牵头办理中存在较大工作难度。再以检察听证、检察建议、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为例,案管部门作为曾经的协作、参与部门逐渐演变为牵头主抓部门,业务范围逐年扩大,在具体各项工作开展中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对案管工作的职能认知还停留在案件受理、信息审核、涉案财物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上面,对案管的监督行为存在抵触、排斥心理,认为是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