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实施路径

三、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实施路径

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确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初步形成,相应催生了新的接受外部监督需求,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至关重要。

(一)实现由单一监督向全面监督的转变

切实转变当前监督案件类型单一化的情况,坚持监督类别多样化,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努力实现由原来的单一类型的不起诉案件向多样化类型的案件上转变。扩大刑事案件监督范围,进一步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内容:比如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参加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等,并将办理案件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纳入人民监督的范围,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加有的放矢,有效促使检察机关办案更规范、更公平;同时,将重要工作会议、检察开放日、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活动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总之,在监督范围的广度和深化监督的深度上在不断探索,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渠道,保证监督办案的多样化,让人民监督员真正地参与到办案活动中,对办案活动和司法活动开展全过程监督,真正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现由刑事案件监督向同步推进社会治理类案件监督的转变(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应主动借助外部监督力量,聚集公共关注领域,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推进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公信、增进检民互动中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工作中。对于社会治理类案件,比如食药环等领域,找准工作切入点,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感受、现场见证和现场检验检察工作,真正参与到相关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中来,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说理性等方面进行阐释,更好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突出人民监督员“参与感”,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同参与实地走访、实地调研,有效推动人民监督员反映案件线索、提出意见建议,实现监督检察办案常态化。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全面听取人民监督员以普通民众视角发表的看法,避免检察机关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让办案工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三)实现由推进业务监督向“业务监督与调解监督”共同推进的转变

当前,如何答复好、解决好百姓诉求,是一项难题。作为人民和检察机关联系沟通的桥梁,人民监督员有着监督者超脱、中立的地位和立场,更有熟悉社情民意的基层优势,邀请其参与监督检察工作,能有效促进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更能赢得信任,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持。针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案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来自基层、亲近群众这一优势,邀请人民监督员站在自身立场和情感上,表达最直观的公平正义感受,提出最实际的司法需求,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促进案件顺利推进,从而更好地消除信访者的抵触情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提升信访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息诉息访,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