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司法实践情况

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实践情况

一是组织检察官交流学习“少捕慎诉慎押”办案理念,时刻谨记以人民为中心,逐渐转变和摒弃原有的“够罪即捕”“够罪即诉”刑事办案思想。

二是将不捕率、不诉率以及审前羁押率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鼓励检察官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过程中,加强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罪案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审查,及时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加强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21年1至10月,龙潭区检察院通过依职权和依申请的方式,对涉嫌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轻罪案件的12名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大大降低了审前羁押率,有效保障了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查不捕、不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充分听取被害人、律师、公安机关以及人民监督员等人的意见,发挥公开听证的公开透明、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刑事案件的释法说理,从而打消外界对不捕不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是否存在“人情关系”“金钱往来”的种种疑虑,有利于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亦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