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培育机制

三、案例培育机制

具有案例转化潜力的案件,光有天生特质还不够,还需要办案人员有意识地将基础工作打磨地更细更足,使案件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考验,经得住专家和群众的全方位无死角的细品。这就涉及案例培育机制。而案例培育机制对检察官的能力素质要求是较高的。(https://www.daowen.com)

检察官在办案之初就需要确定案件办理的努力方向和效果。而正确确定案件办理方向要求检察官能够摸准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及倾向性趋势。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是当前检察系统关注的焦点,检察官可以通过办理不批准逮捕案件来展现对上述政策的落实,当然不批准逮捕案件众多,如何脱颖而出?可以通过挖掘二级亮点来体现,如对逮捕条件中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即再犯危险的证据固定和判断决定,突出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性审查。同理,如何发挥审查引导侦查职能或自行取证职能来完善证据可以作为更为细致的三级亮点工作来布局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