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的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入额院 领导 业绩考评的建议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还有一些问题急需解决,笔者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入额院领导业绩考评。

(一)进一步强化办大要案职责。从本院的实践中,院领导基本能做到参与普通的实体办案,但由于系统分案的随机性,入额院领导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还不多,今后入额院领导要重点参与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及参与专业化办案团队的案件办理工作,通过直接办案,有效解决办案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办案的引领作用。通过制度机制激励入额院领导善于发现和总结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尤其对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推动开展指导性案例,同时在办案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提升和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准确把握个案、有效破解难题、精准把控全局的能力,从而促进入额院领导在提炼精品案例中的担当。

(三)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通报。今后,案件管理部门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通报范围,实行院领导办案通报全覆盖,与干警一视同仁;每季度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案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与领导的职级晋升、评先表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