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三、对策建议

从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保障税务稽查法治化的发展角度出发,如何化解涉税案件面临的困难,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学习,提升办案能力。“加大涉税案件审查力度”是适应国家积极推进税收法治化背景下的必然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和公检法在打击偷税、漏税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涉案标的大、区域跨度广,涉案人员多的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组建专门的涉税案件办理小组,由多名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共同攻坚克难,短期内完成案件审查。建议省市院加强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深入推进涉税犯罪领域专业化办案核心团队建设。依托核心团队深入研究《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基本法规,妥善化解办案实践中的认识分歧。

(二)统筹部署,发挥整体合力。针对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模式的重大复杂涉税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响应机制,由省市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同级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帮助协调省市外证据调取,证据移交等问题,同时指导下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答疑解惑,提出指导意见。(https://www.daowen.com)

(三)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涉税案件的专业性和行政前置性都决定了案件的办理离不开税务机关的支持和配合。建议省市级人民检察院与同级公安、法院、税务协商一致,建立健全完善的办案流程,明确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种类。针对追缴税款问题,建议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前,依法先行追缴税款,在公检法阶段退缴的税款,由四家共同建立通报移送机制,由公检法主动引导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退缴税款,或者建立退缴税款移送方案将收缴的税款移送税务机关入库。

(四)追赃挽损,保障国家税收。办理涉税类刑事案件,要把依法办案与保障税收结合起来。司法机关则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达到追赃挽损的目的。一是依法告知退赔退赃对于量刑的影响。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意识到退赃的重要性,重新在退回赃款与量刑从宽之间权衡利弊。二是通过《刑法》上的积极评价,通过退赃来决定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三是针对重刑犯的退赃难问题,既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打早打小,又要注意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退赔退赃能力,及时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