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刑事“案-件比”的原因分析

二、影响刑事“案-件比”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案件侦查难度大,存在占用审查起诉期限情况

部分案件,如破坏环境资源类、故意杀人等罪名,由于侦查取证难度大,目前的鉴定手段和能力又无法适应现在的证据标准的要求,多数案件需要经过多次鉴定,常常占用审查起诉期限,导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数量徒增。

(二)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重视不够,造成延审率攀升(https://www.daowen.com)

延审率是影响“案-件比”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延审率攀升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对控制延审率重视程度不够,刑检部门对该程序没有严格控制,很多案件利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补充证据。二是办案工作任务较重,员额检察官同时办理很多案件,有时顾此失彼,工作安排不均衡。

(三)引导侦查作用发挥不充分,退查率未有效降低

捕后退补率、二退率较高,说明在审查逮捕和退回补充侦查环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仍有待加强。另外,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已经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取证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安机关干警,存在将逮捕标准作为起诉标准的普遍性心理,导致一旦做出逮捕决定,后续侦查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产生。退查率未有效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侦查人员侦查取证能力不足。该调取的证据未能及时调取,案件质量和证据体系存在瑕疵,需要启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二是对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的指导还不到位。审查批捕环节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占比较小,引导侦查工作还需加强。审查起诉环节有的案件补充侦查提纲缺乏可操作性,对补充侦查工作也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督,导致一次补侦完毕后又二次退补。三是司法责任制的推行促使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证据体系的审查更加严格。在案件未达到起诉标准的情况下,只能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继续完善证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