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黑土地案件频发主因分析

三、破坏黑土地案件频发主因分析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有关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都在传递着保障粮食安全、严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性。眼下,土地资源不仅是农业生产安全的保障,也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国家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都是国家推进乡村振兴的必要之举。

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违法占地情况、破坏土地情况仍屡禁不止,总体情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犯罪成本不高,刑罚力度不大。即便公益诉讼制度等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赔偿力度依然达不到威慑犯罪的程度,针对涉嫌犯罪的涉土地案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均采取轻缓刑政策,绝大多数嫌疑人未被羁押,大部分被判处缓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鉴定成本较高,赔偿性处罚力度较小,这样的处理结果会一定程度上导致群众错误认为,土地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不高,在其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自身造成实质的损害。这也间接导致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威慑力有限,涉事当事人不配合调查,不配合整改的情况时有发生。(https://www.daowen.com)

2.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以罚代管是行政机关日常执法活动普遍采取的执法方式,这就导致很多行政处罚没有依法进入非诉执行程序,被破坏的土地没有得到及时恢复。在我院办理的公益监督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因行政机关处罚程序违法而被法院裁定驳回,无法进入到非诉执行程序。除此之外,一些涉地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由于人民法院内部裁执分离,判决后因工作衔接和协调不顺畅,且无具体法律依据和先例可循,导致恢复土地条件、毁坏林地补种补植等行政处罚内容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政府执政公信力受到损害。此二原因,导致土地违法案件的解决上无法做到治标治本。

3.乡镇政府对于土地资源保护工作是重视的,但成效有限,工作方法不多。年年宣传土地政策,但是宣传比较机械,没有创新举动,形成不了保护土地资源的风潮,乡镇百姓没有形成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竭泽而渔、重用轻养土地的错误观念和意识形态还有待彻底转变。

4.土地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权责分配不清。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少,工作内容繁杂,往往很难做到专司其职,没有足够精力狠抓土地违法行为,加之各行政部门职权交叉及权责分配不清,这就导致土地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使得土地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