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目前,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前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的最佳模式。为此,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向党委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现问题积极寻求党委和政府支持;要按照高检院、和省、市院的要求,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定期组织谋划,定期总结汇报成果;要建立完善、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抓紧构建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落实特殊制度、开展犯罪预防等内容的考评机制,改变单纯以办案数量为标准的考核模式,科学、全面地评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绩。
(二)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法律依据
任何制度的有效落实都须从顶层设计入手。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以来,原来的由案发地公安机关侦查,由集中管辖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制度来指导实践,同时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方式下,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权交给原批捕的基层检察院,笔者认为更为适宜。
(三)完善组织体系,配强人员力量
在过渡期内,基层检察院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关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建设,既要配备经验丰富、有一定生活阅历的“老”干部,也要注重培养、吸收充满朝气、了解时尚、熟悉网络、能够与未成年人顺利沟通的年轻干部。同时要从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谋划,按照专人、专职从事未检工作的要求,建设梯队培养机制,保持未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内容;通过专题培训,实物演练、同台竞技等方式促进未检工作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鼓励未检干警学习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参加有关专业,特别是心理咨询方面的培训和考试晋级活动,熟练掌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的方法,同时探索智慧检务系统,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逐步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智慧数据平台,为推进未检监督提供重要支撑手段,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四)扩大公众支持面,延伸社会参与度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制度构建,着力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卫生、社区等方面的联系,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大力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动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链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