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提出诉讼请求以保障诉讼质效的对策分析
上述案件中,办案组在提起诉讼前,经过与侵权人、环保部门、法院等再次就修复情况、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充分沟通对接,固定了相关证据、充实了起诉审查报告,并重新确定如下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处置,修复环境、恢复原状,并应经有资质第三方评估验收;在被告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依法由固镇县人民法院委托其他人进行环境修复,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二是判令被告针对本次环境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修改后确定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办案组对侵权人未依法有效修复时委托主体的资格进行了修改,更加精准确定了委托主体,也是对诉讼后有效执行的保障。通过上述案件办理过程,对如何保障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诉讼请求的可执行及诉讼的顺利推进,确保案件质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侵权类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无论是修复主体,还是委托修复主体,为保障诉讼的顺利推进,诉讼请求均应围绕具体案件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精准提出,使其具有可执行性。(https://www.daowen.com)
2.检察机关在起诉前应就生态损害是否修复、自行修复还是委托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有无鉴定等与侵权人、环保部门、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就修复、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等问题达成一致,保障生态修复效果,确保案件整体质效。
3.关于生态损害数额、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法律适用,与法院存在不同观点时,可以先和法院进行沟通,若不能达成一致,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可以不提,但是必须在起诉审查报告中对因和法院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提的原因进行充分的说明。
4.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且并不冲突。因此,为保障民事公益诉讼顺利进行,当法院执行不力时,检察机关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环保部门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进一步保障生态修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