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福利视野下的老年法庭司法路径选择

三、老年福利视野下的老年法庭司法路径选择

从时间维度上来看,老年法庭的建设应实现由专业审判团队到专门法庭的进展,从空间分布角度来看,老年法庭建议先试点、后推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置在不同办公场所。

(一)多模式选择

1.内嵌式。该种模式立足于当前我国法院实际,将老年审判法庭置于派出法庭或机关内部,不单独安排专门场所进行设置,以降低司法成本。一般来说,缺乏条件的地方可以首先考虑将老年法庭团队置于少年审判团队或少年审判庭中。因少审团队同样需要做充分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所需团队专业人员类似。其次,可以考虑置于审判经验超过20年的员额法官团队中,且优先选择女性员额法官。因女性一般来说更具有亲和力,在福利司法下,言语表达、思维方式、形象气质上更能贴近当事人,拉近心理距离,增进沟通效果,提升福利司法的效果。

2.独立式。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开辟专门场所,组建专业人员,促进老年法庭正规化发展。

(二)分步骤推进

设立老年法庭,非一蹴而就,而应当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基层法院乡镇法庭是老年法庭的主战场,因该部分法庭多布局在城乡结合部、村镇中,案件中老年当事人较多。但是基于目前相当地区法庭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设备不足、管辖范围广等特点,可以将老年法庭的设立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建立涉老案件审判团队;第二阶段,在条件成熟时,在一个行政区域内设立一处老年法庭,审理全域内的涉老民事案件。老年法庭的设置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社会需求、方便诉讼、案件数量。(https://www.daowen.com)

1.团队理念和宗旨。团队建设以体现司法社会福利为指导,审判活动以体现司法温度为宗旨,加强对老年人的救助与保护和支持。针对老年人的需求类型和案件纠纷类型,分类制定规范。将审判全过程细分为:庭前接触当事人阶段、庭审阶段、证据调查阶段、裁判文书送达及执行阶段、其他阶段。也就是说,审判过程不全是审理活动,而是将了解案件具体当事人需求、了解其生活状况、多方联动制定案件处置方案,作为体现福利司法的重要阶段。

2.团队人员组成。(1)法官选拔与任职。因涉老纠纷的审理,需要具备深厚的审判理论、群众经验,故,建议法官的法律执业年限较长,可以考虑执业经验超过20年的法官担任,并要求熟悉心理学社会学,能够熟练运用当地方言。法官在任职中,应转换理念,变被动审理到积极主动带领团队进行必要、主动的当事人社会生活基本情况调查,以更好查明案情,解决纠纷。(2)辅助人员选拔与任职。建议涉老案件审判团队的辅助人员由法官助理、调解员、调查员、执行员、书记员、值班医生、值班心理学专家等组成,区分为固定人员与轮值人员。均需要具有较长的法律执业年限,年龄30岁以上,熟悉老年人特点,擅长与老年人打交道。鉴于法院系统内部公务员编制的限制及公务员招录的冗长流程,建议辅助人员采用社会招聘方式完成。建议审执团队一体,以便更高效地处理纠纷。

3.团队培训。因涉老案件审理既需要法律和审判知识,也需要社会学、心理学、医学、行为学等知识,所以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十分必要。可由最高院统一开发相关课程,通过视频会议每周进行培训,确保全国基层法院涉老团队均能及时、充分学习

4.团队考核。考核项应体现纠纷解决是否彻底,是否尊重了案件当事人的需求,案件执行情况,老年当事人的获得感,其他体现福利司法的要素。

5.外部联系与互动。(1)团队应积极与当地政府、司法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系、合作机制。在进行家事调查时,应借助第三方力量,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交叉,为调查、取证及调解和执行工作提供帮助。(2)重视老年人家庭功能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