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1.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提升检察机关政治“三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专政工具,必须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二者目标一致、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在办理具体的个案中体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和国家提出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就要深刻领悟精神,在个案中就要坚决做到公平正义。如涞源反杀案、昆山反杀案等都是检察机关体现了检察机关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体现了检察为人民司法的追求,实现了个案的公平正义,厚植了党的群众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坚持教育学习培训常态化、实战化,提升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水平。教育学习培训是集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个人品德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最有效的形式,同时也是基础工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高质量发展,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才能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各项素质。教育学习培训既可以走出去学习,也可以请进来培训。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如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条件,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开展党建知识竞赛、体验式教学等。
3.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在业务中检验党建成效。一是开展上下级党建联建联创活动。如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与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开展联建活动,取得非常不错的效果。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在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的支持帮助下,成功争创了宿州市“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堪称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典型事例。二是要压实党建责任,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三是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党建工作政治性要求较高,党员发展流程、三会一课等必须高度认真负责细致,出现差错很难弥补,后果也是很严重。可以多吸收年轻干警参与支部管理,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