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规”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

在“ 企业合规”中践行“能动司法检察”

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 赵志琳

对刑事检察业务来讲,“能动司法检察”是检察机关发挥主动能动性参与社会治理;企业合规是合乎《刑法》之规定。结合二者,就是让“犯罪”的企业“罪后”合乎规定,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模型,使用“望、闻、问、切”四个步骤了解企业类型、获悉犯罪心理、多方联合考量,而在后期强化主导作用,形成圆圈效,将合规调查、不起诉、案件回访完成,才能彻底将犯罪企业“圈化”成合乎《刑法》规定的企业。本文仅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企业进行论述,由小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