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问题研究

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助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问题研究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郝 利(https://www.daowen.com)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引入外部监督力量的创新举措,在规范检察权行使、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民主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推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自侦权发生转隶以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从传统“侦诉中心”转变为“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发展上来。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方式要求,完善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内容和具体举措,为保障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检察监督提供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