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只眼”,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制约检察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理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把握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的良好势头,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渠道、探索参与监督办案活动方式,深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上平稳健康发展,让这只监督检察的“第三只眼”在“四大检察”中持续发力、凸显成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