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省C市Q区公安机关撤回的案件特点
(一)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中当事人涉嫌罪名排名前三的分别为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采矿罪,其中聚众斗殴罪占比五分之一。2017至2021年,S省C市Q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43人,其中涉嫌聚众斗殴罪9人、盗窃罪4人、容留他人吸毒罪4人、非法采矿罪3人和其他犯罪23人。占比分别为21.93%、9.30%、9.30%、6.98%和53.49%(见图3)。
(二)撤回人数与不起诉人数比和撤回人数与起诉人数比均呈现不断上升趋势,2021年达到最高比值。2017—2021年,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人数与不起诉人数比依次为1∶1.09、1∶1.31、1∶2.45、1∶3.57和1∶16;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人数与起诉人数比依次为1∶54.64、1∶55.23、1∶49.73、1∶56.29和1∶221。(见图4)

图3 2017至2021年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当事人涉嫌罪名分布情况

图4 2017至2021年起诉、不起诉人数与公安机关撤回人数对比情况
(三)撤回案件中仅1件未经过“一退”程序,“二退”和“一延”率接近50%,经过“二退三延”程序案件为0。2017至2021年,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一延率”“二延率”“三延率”“一退率”和“二退率”依次为47.06%、17.65%、0、97.06%和47.06%(见表1)。(https://www.daowen.com)
表1 2017至2021年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二退三延”情况

(四)撤回方式仅1件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其余均为公安机关提出撤回案件的意见,检察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017至2021年,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1件,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33件。
(五)撤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多样,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17至2021年,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中,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3人;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人;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犯罪嫌疑人死亡1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待抓捕归案后另行移送起诉1人。(见图5)

图5 2017至2021年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