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检察监督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看守所检察监督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不够重视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

当前,检察机关正经历着变革,检察监督职能也进行着优化调整,作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看守所检察监督,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够重视的问题,看守所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未能充分认识,这是由于检察机关传统工作模式下,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弱化、边缘化,传统检察业务重诉讼、轻执行等原因造成的;同时,由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专业性、程序性,致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易获得比较显著、直观的成果,社会对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认可度自然偏低,这也导致了其重要性的弱化。

(二)看守所检察监督理论研究成果缺乏

刑事执行检察在过去的工作中,长期处于以办事模式到办案模式的转变,长久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大多都是机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缺乏办案部门的专业性,因此对其研究一直偏少,而看守所检察监督的研究尤其缺乏,制约了看守所检察监督进一步发展。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多样的,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未受到一定重视外,主要在于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烦琐、较为日常,工作特点重在协调,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因此平时工作中相关人员易忽略对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的总结、研究,此外,也由于看守所场所的特殊性、工作的专业性、保密性都使对其开展深入研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https://www.daowen.com)

(三)看守所检察监督刚性不强

看守所作为公安机关的部门,其工作属于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日常监督中,检察机关虽通过设置派驻检察室等方式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但是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工作也不能过多干预,更多的是一些程序纠正、监督建议,以此来促进其改正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现实中,看守所与检察机关之间也的确由于部门间的独立、职能的差异、领导体制的不同、工作模式的出入等原因,造成了检察机关对于看守所大多是进行建议、协调,而不是直接拥有一定的处罚权,这实质上减小了监督的刚性,甚至造成了一些地方的看守所不太配合检察监督,以至于检察机关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作用。

(四)大众对看守所检察监督知晓度较低

提及看守所,很多人认知都有一种熟悉性的陌生,停留在铁门铁窗、牢房、高墙。对其职能、工作方式、监管模式等知之甚少,最多是从一些电视、电影题材中有一点了解,而电视、电影中对看守所的描述仍存在一定偏差、误解,这些因素更让看守所在大众眼前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更有甚者,网络宣传中一些年代久远的案例,如看守所躲猫猫死等,给大众造成了不小的误解,造成这种现象大多是由于看守所监管作为国家刑事诉讼活动及其他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涉及相关机密。此外,一些宣传理念及方式的缺乏也让看守所在公众眼中俨然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