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及结果

三、办理情况及结果

按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监督力度,保障刑罚执行顺畅有序,切实维护司法权威。龙潭区检察院接到市院移交线索后即派出检察官先后调取相关刑事判决情况、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向龙潭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等调查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之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进行再审,并建议法院在对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前,应全面认真梳理被告人前科劣迹、释放情况,仔细核对被告人前罪释放证明中载明的判罚未执行情况,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在判决中完整体现、评价。审判人员在工作中应提高责任意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罚执行到位,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龙潭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书面建议,召开审委会决定经院长发现程序启动再审,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1)吉0203刑再1号判决,撤销(2020)吉0203刑初255号判决第一项,与前罪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中尚未执行的刑罚日期并罚,此次检察监督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同时,检察机关也监督法院将判决结果及时送达罪犯服刑监狱,保证该罪犯在本次服刑被释放后,监狱部门能够准确将其交付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依法开展监管,促进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防止出现执行环节的漏管。(https://www.daowen.com)

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检察工作中,龙潭区院始终秉持以事前监督为主,事后监督为辅的监督理念。目前,龙潭区院已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开展核实、调查,做到早监督、早防范,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监管检察现已成为龙潭区院的常态化工作。2021年为换届选举年,龙潭区院在得知公安机关开始排查是否有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工作时,就立即同步开展监督工作。2021年1月,以最高检要求开展的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的专项活动为契机,龙潭区院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检察范围由刑满释放人员扩大到社区矫正人员,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中是否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进行核查登记,并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尤其是在解矫后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确保监督工作无缝对接。今后,龙潭区院将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检察,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