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性质
2026年03月09日
一、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性质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自然人及时支付救助金的制度。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可见,司法救助制度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地位,维护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公平正义,解决当事人困境、弥补一定损失的制度。该项制度存在几个特点:一是辅助性,即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当事人只能救助一次,对于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二是公正性,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应当准确把握救助的范围,严格把握救助的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何磊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矛盾。三是及时性,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