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03月09日
一、检察院
教育培训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培训被动化
出于历史因素,目前基层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队伍结构失衡,人员结构不合理;非法律专业的干警大多数靠实践工作经验,数量上多于掌握全面法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娴熟的干警,“被动学”的多于“主动学”的干警。二是个别干警学习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重业务,轻培训的理念根深蒂固,往往不能自主接受培训,不能够更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愿意把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学习培训上。以培训促素质、以素质促业绩的理念还没有入心入脑,既达不到培训要求,又严重影响着培训的效果。
(二)培训工作形式化
在教育培训的内容安排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与干警业务素质的实际结合还不够,广度和深度难以拓展,不能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难以调动教、学双方的积极性,更无法满足检察干警内容多、范围广的培训需要。二是存在对上级院依赖心理重、工作主动性较差等问题,对于培训工作应付思想严重,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效果不佳。同时基层院的岗位练兵活动限于师资以及工作压力,内容安排仅仅是为了解决某一案例和法律问题的适用,或某项实战技能的应用,在巩固基础、拓宽知识面层次上的培训效果不明显。
(三)激励机制保守化
虽然《检察官法》明确指出:“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检察干警职务晋升过程中,由于缺乏得力的配套措施,上述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培训与实践仍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培训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奖罚措施不配套,经费投入不多,加上基层检察干警收入低,对学习培训缺乏压力和动力,使得许多干警参加培训学习的动力不足。
教育培训工作对规范检察干警行为,推动业务工作提质发展,建设形成高素质检察干警队伍具有重要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