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及结果
2026年03月09日
三、办理情况及结果
按照最高检“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安排,检察机关要求在刑罚执行阶段根除、消灭未执行案件的存在,保障刑罚执行顺畅有序,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王某华案系吉林市地区唯一未交付执行的刑事案件,省检察院重点督办、会同市检察院研究措施积极推动。2019年初,龙潭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至王某华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其家中进行实地踏查,并询问了派出所民警、社区主任、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的直系亲属,了解到罪犯王某华自2017年起就因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基本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龙潭检察院主动工作,积极联系本区法院、区公安机关、区司法局、区政法委等部门,在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员监督指导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检、法、司、区政法委五部门联席会议,会上达成一致决议,将依照法律规定从快从速解决罪犯王某华未依法交付执行的问题。2019年12月10日,龙潭区检察院向龙潭区法院发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王某华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20年1月7日,依照相关法定程序,法院派出法医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主任医师两名,以及辖区民警、社区主任,对罪犯王某华在其居住的家中进行医学查体,检察人员全程予以监督。(https://www.daowen.com)
经审查后认为,王某华因目前已经82岁且身体状况差、生活不能自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保外就医条件。2020年1月17日,龙潭区法院对罪犯王某华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及时交付社区司法所对其妥善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