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的研究范畴

法医学的研究范畴

第一,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昆虫的生长周期;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方式等。

第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第三,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第四,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尸。

第五,毒物与中毒。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体内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第六,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第七,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以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八,各种人体组织和体液。各种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 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第九,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为同一个人等。

第十,他伤、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第十一,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十二,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第十三,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第十四,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患者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损伤所致劳动能力丧失及赔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