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谋杀与法庭审理
1589年,那不勒斯的波塔(G.Porta)论述了使人中毒的技术问题,特别推荐可用于谋杀的毒物有颠茄、藜芦、乌头和马钱子。指出常用的投毒方法是混入酒中,也可用乌头、砷、苦杏仁或玻璃粉加蜂蜜制成丸剂投毒。令人震惊的是不仅有毒杀方法的公开介绍,还有专门的中毒学校在威尼斯和罗马兴办起来。威尼斯的官方十人委员会(Council of Ten)甚至给出需被谋杀者的名单、理由和报酬。1543年,在西西里有人竟然向该委员会提出受雇毒杀上自国王下至侯爵等不同地位人的价格表,在委员会同意以后,一系列毒杀事件接连发生了。
16 至18世纪,罗马的中毒学校持续繁荣发展。由于投毒肆虐,人们缺乏安全感。17 至18世纪意大利所受的毒害涉及三个姓名相似的妇人。1633年,Teofania因制作和贩卖有名的毒药“托法娜仙液”(Aqua Tofana)而被处死。1640年,又有个格·托法娜(G.Tofana)在罗马贩卖有毒药水;1709年还有个托法娜(Tofana)在那不勒斯作为毒品贩子被处以死刑。这后一个托法娜是最毒的妇人,她在17世纪后半叶进行了广泛的投毒活动。她贩卖的“Napoli 水”名义上是化妆品,主要被妇女用于毒杀自己的丈夫。据说被毒杀的有600 余人,最后她被处以绞刑。中毒学校的一个学生Catherine,把这个学校的杀人方法传入法国,因此使法国的毒杀案件显著增加,据说巴黎人连吃饭喝水都处于恐怖之中。17世纪法国有名的投毒犯Мarquise,她毒杀了自己的父亲和两个兄弟,并企图谋杀自己的姐妹,结果被处以斩刑。
为了制止中毒事件的发生,1662年,路易十四世颁布法令禁止出售砷、升汞和其他毒物,除非是卖给认识的人,买者需登记说明使用的目的。同时指定一个火刑法庭(Chambre Ardente)调査和审判投毒案件。火刑法庭受理了42 件指控,但舆论认为有些最险恶的罪犯由于其髙贵的地位而逃避了调査。如果说的确有些丈夫被其妻子所毒杀,则火刑法庭又因此杀害了更多的无辜妇女。如在所破获的一起震惊全国的大案中,被逮捕的有不少是贵族,并有牧师、法官、女巫、算命家和产婆等,用当时盛行的刑讯使之招供,其结果又牵连许多在皇家法院工作的妇女。宗教法庭杀害异己,火刑法庭摧残妇女是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野蛮与黑暗的重要表现。当时,中毒和投毒的背后大都与性的问题有牵连,妇女不贞,往往被认为是罪恶的根源,要受法律的制裁。出于法律的这一需要,欧洲早期法医学以与性有关的问题就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