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毒的系统分析法

植物毒的系统分析法

在斯塔斯(Stas)研究出生物碱的系统分析法(1851)以后,1856年奥托(Otto)对斯塔斯法做了重要的修正和补充,提出在使酸性水溶液变成碱性之前先用乙醚振摇,使所得生物碱残渣的纯化得到改善,使吗啡易于分离,并增加了斯塔斯法所未分离的一些毒物,于是一个完整的植物毒的系统分析法诞生了,被科学界公认为“斯塔斯-奥托法(Stas-Otto Мethod)”。其基本原理是生物碱大都能与酸结合形成酸性盐溶解于水或乙醇中,因此用有游离酸(如酒石酸)存在的乙醇可由脏器中提取生物碱及其他有机毒物。所得的酸性水溶液用乙醚振摇,可提取糖苷和非生物碱物质并除去杂质;然后用氢氧化钠使溶液呈强碱性,则生物碱的酸性盐被分解,用乙醚能提取其中的游离盐基。继用各种呈色反应定性。

此外,Rodgers 和Girdwood(1856)提出以盐酸代替酒石酸,以氯仿代替乙醚;Uslar 和Erdmann(1861)提出在氨碱性条件下用戊醇提取吗啡等使斯-奥法更为完善。

此外,Dragendorff(1836—1898)在1868年开发了植物毒系统分析法。其基本原理是用硫酸酸性水由生物检材中分离毒物,然后按顺序用石油醚、苯、氯仿和戊醇提取。本法目的是提取士的宁和马钱子碱,但对提取其他多数生物碱及其类似物也很适用,在毒物分析史上有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