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毒理学的学科建设稳步推进

工业毒理学的学科建设稳步推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4年颁布的《宪法》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中,都有“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规定。全国工业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面向生产,依靠工人,预防为主”的工业卫生工作方针。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成为工业卫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1949年,中国医科大学建立了公共卫生学院,并设立工矿卫生组,由日籍教师安倍三史编写教材,并与王文彦、刚葆琪等开设“工矿卫生学课程”。

1950年上海医学院设立了三年制的公共卫生专修科。之后,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医学院校招收公共卫生专业本科生,并开展了工业卫生的教学培训活动。

1950年,卫生部在天津成立“工业卫生实验院”,1951年成立了华东劳动卫生研究所和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1954年,成立了“中央卫生研究院劳动卫生研究所”,后更名或组合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研究所的前身。

20世纪50年代末期,中国医学科学院建立工业毒理学实验室。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当时工业建设、职业中毒和农药中毒防治的需要,中国医学科学院向前苏联派出留学专家,学习工业化学物毒理学实验与毒性评价以及职业病的诊治。专家留学归来后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举办了毒理学培训班,并于1960年邀请前苏联毒理学专家来北京讲学,再次举办了全国性毒理学培训班。随后,天津、上海、广州等城市及湖南、四川等省,相继成立了工业毒理学实验室,工业毒理学研究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

1983年,全国和七个区域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WHO 在上海和北京设立职业卫生合作中心。1994年11月,第二届WHO 职业卫生合作中心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议将“全体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健宣言”作为WHO 全球策略。

中国台湾于1992年成立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1]。1993年,台湾大学成立职业医学与工业卫生研究所并开设硕士班,之后于1995年设立博士班。该所的教学与科研涉及职业医学、工业卫生、环境职业流行病学、环境毒理、气胶技术、人因工程、风险评估、生活品质与健康计量和暴露评估九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