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中毒诊断与鉴定
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中介绍了一些动植物中毒的症状。如服用具有大毒的钩吻、阴命、海姜[27]、鸩羽等毒药表现出的中毒症状为:“但被此诸毒药,发动之状,皆似劳黄,头项强直,背痛而欲寒,四肢酸洒,毛悴色枯,肌肉缠急,神情不乐。又欲似瘴病,或振寒如疟,或壮热似时行,或吐或利,多苦头痛。又言人齿色黑,舌色赤多黑少,并着药之候也”。又描述了乌头(图6)中毒的表现为:“又着乌头毒者,其病发时,咽喉强而眼睛疼,鼻中艾臭,手脚沉重,常呕吐,腹中热闷,唇口习习[28],颜色乍青乍赤,经百日死。”食用毒蕈“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并写鲈鱼肝有毒,“人食之中其毒者,即面皮剥落。虽尔,不至于死”[29]。
公元1247年,即南宋淳祐七年(1247)由宋慈(1186—1249)编著的《洗冤集录》出版,这部书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该书是宋慈汇集了唐宋及以前的医学检验及尸体外表检验的实践成果而编撰的法医学著作,反映了中国在13世纪的法医学发展水平,对中国后世及世界法医学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著作是元代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第14页图7),宋刻本至今尚未发现。自南宋《洗冤集录》问世后,流传于后世的版本不下十种,并有多种语言译本[30]。《洗冤集录》全书共5 卷,53 节,系统阐述了尸体检验前的注意事项及各种死亡情况下的尸表检验。在第四卷的二十八“服毒”一节中,较系统地介绍了中毒死亡尸体的检验,鼠莽草、砒霜、葫蔓藤、毒蕈等多种毒物中毒及中毒的检验鉴定方法。
图6 不同种类的乌头植物(1.川乌;2.藤乌头;3.短柄乌头;4.黄花乌头)
《洗冤集录》在中毒鉴定方面的成就:
第一,中毒死亡尸体外表改变。详细描述了一般中毒死者和严重中毒死亡尸体外表的变化,主要包括眼、耳、口、鼻、颜面及指甲的变化。指出,“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这些描述现在看来并不都正确,尤其将“七窍”(眼、耳、口、鼻)出血也视为中毒征象,是不正确的。对严重中毒死者尸体体表的变化描述为:“遍身黑肿,面作青黑色,唇卷发疱,舌缩或裂拆,烂肿微出,唇亦烂肿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胀作黑色、生疱,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不堪洗。”这些描述如同尸体高度腐败的改变,而并非中毒征象。虽然这些现象现在看来并不能作为中毒致死的依据,但却反映出在当时条件下验尸官对待案件的严肃态度和细致的观察能力。
第二,影响中毒的条件。首先认识到了胃的充盈程度对中毒产生的影响,反映在中毒尸体上的变化为:空腹服毒死者“惟腹肚青胀而唇、指甲不青”,而饱食后服毒死者“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其次认识到个人体质和年龄对中毒的影响,“腹脏虚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因而尸体上的中毒征象不明显,即“腹肚、口唇指甲并不青”,对这些案件的鉴定“须参以他证”。同时还认识到中毒发生快慢的个体差异以及药性对中毒的影响,“凡服毒死,或时即发作,或当日早晚,若其药慢,即有一日或二日发”。这些认识,显然是经过长期细致的观察才总结得到的。
第三,生前服药中毒死亡与死后灌服药物的鉴别。值得称赞的是《洗冤集录》记载了生前服药中毒死亡和死后灌服药物在尸检时要加以区别,这一点即使是现在对一些怀疑中毒的案件鉴定时也要格外注意。虽然其中描述有不正确之处,但仍能反映出当时验尸官在中毒案件检验时的细致入微。对于生前服药中毒死者,尸体检查所见,“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日皮肉尚有,亦作黑色。若经久,皮肉腐烂见骨,其骨黪[31]黑色”。而死后灌服药物尸体检查,“死后将毒药在口内假作中毒,皮肉与骨只作黄白色”。
图7 宋慈及《洗冤集录》(1.宋慈《宋提刑洗冤集录》首页〔元刻本〕;2.贾静涛点注《洗冤集录》首页)
第四,中毒物证的收集。《洗冤集录》明确记载:“凡服毒死……仍须于衣服上寻余药,及死尸坐处寻药物器皿之类。”从服毒死者的衣服和现场收集到可疑药(毒)物和盛药的容器,是中毒案件鉴定中的重要物证,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保证审理中证据链的完整性。
图8 《洗冤集录》记载的几种毒物(1.砒霜;2.莽草;3.葫蔓藤〔野葛〕;4.毒蕈,鹿花菌)
第五,中虫毒死者尸体所见。虫毒即蛊毒,现在已很少见,但在古代蛊毒很常见,尤其在南方,有蛇蛊、蜥蜴蛊、蜣螂盅、马蝗盅、金蚕盅等多种。放蛊一般是把蛊毒放在饮食里害人。指出“中虫毒,遍身上下、头面、胸心并深青黑色,肚胀,或口内吐血,或粪门内泻血”。又服用金蚕蛊中毒死者,“死尸瘦劣,遍身黄白色,眼睛塌,口齿露出,上下唇缩,腹肚塌”,如用银钗检验,银钗呈“黄浪色”,用皂角水擦洗都洗不掉。同时还记载了另一种中金蚕蛊毒死者的形状,“只身体胀,皮肉似汤火疱起,渐次为脓,舌头、唇、鼻皆破裂”。
第六,中鼠莽草毒。鼠莽草[32],又称莽草、山大茴。常绿灌木或小乔木,高3~10 米。树皮灰褐色。主要分布于江苏南部、浙江、江西、安徽、福建、湖北、湖南、贵州等地。莽草果实8—10月成熟。服用鼠莽草中毒死者,尸表改变“亦类中虫,加之唇裂,齿龈青黑色。此毒经一宿一日,方见九窍有血出”。
第七,中砒霜、野葛毒。服用砒霜、野葛即冶葛(又称钩吻或葫蔓藤)中毒者,不过做一顿饭的工夫,便“遍身发小疱,作青黑色,眼睛耸出,舌上生小刺疱绽出,口唇破裂,两耳胀大,腹肚膨胀,粪门胀绽,十指甲青黑”。并指出葫蔓藤的毒性很大,“服三叶以上即死”;干枯或收藏已久的葫蔓草,研成粉末食用同样会中毒致死;其嫩叶毒性极强,“将嫩叶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窍溃血”。
第八,服用其他毒物中毒。服用毒蕈中毒死者,尸检时可见:“手脚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内多出血,皮肉多裂,舌与粪门皆露出。”饮酒中毒亡者,则“腹胀或吐、泻血”。
第九,中毒抢救方法。催吐是毒物中毒急救中常用的抢救措施。在古代由于科技条件的限制,没有理想的催吐剂可供选择使用。《洗冤集录》记载了两种催吐方法,一是灌服粪汁,因粪汁污秽不堪而令人作呕,通过条件反射引起呕吐,将服入胃中的毒物清理出来。第二种方法则好得多,是将不能孵化出小鸡的鸡蛋捣碎后加入麻油调拌,给服毒者灌服催吐。
第十,中毒致死的检验方法。一种是银钗验毒法,详细描述了对于不同情况中毒致死尸体的检验过程和操作方法。先是“用银钗,皂角水揩洗过,探入死人喉内,以纸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有毒)。如无,其色鲜白”。如果中毒死者生前服药后又吃了其他食物,用银钗插入喉内测试不出来,可改从肛门插入。对于服毒已久的尸体,用上述方法不能取证,可先将银钗插入喉内,然后“用热糟醋自下盦[33]洗,渐渐向上,须令气透,其毒气熏蒸,黑色始现”,如将方向相反,“则其毒气逼热气向下,不复可见。或就粪门上试探,则用糟、醋当反是”。另一种是采用糯米饭试验法,操作要复杂得多。具体是,“用大米或占米三升炊饭;用净糯米一升淘洗了,用布袱盛就所炊饭上炊。取鸡子一个(鸭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饭令匀,依前袱起,着在前大米占米饭上。以手三指,紧握糯米饭,如鸭子大,毋令冷,急开尸口齿外放着,及用小纸三五张搭遮尸口、耳、鼻、臀、阴门之处,仍用新棉絮三五条,酽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数沸,将棉絮放醋锅内煮半时取出,仍用糟盘罨尸,却将棉絮盖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尸即肿胀,口内黑臭恶汁喷来棉絮上,不可近。后除去棉絮,糯米饭被臭恶之汁亦黑色而臭,此是受毒药之状。如无,则非也”。而且这种方法还经过了“大理寺”的审核认可。这些毒物检验方法现在看来虽然都不科学,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有重要作用,说明在中国宋朝时对于怀疑中毒死亡的案件,除进行尸体检查外,体内中毒检验作为案件侦查和审理的证据作用已受到重视。
【注释】
[1]公元前3500年到公元前1000年这段时期被称为世界古代文明的时期。
[2]两河流域指亚洲底格里斯河(Tigris)与幼发拉底河(Euphrates)流域,希腊文称这一地区为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意思为两河之间的地方。
[3]《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共1155 枚,残片80 枚,记录当时的法律及公文,分类整理为十个部分,即《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和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竹简长23.1~27.8 厘米,宽0.5~0.8 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305.
[5]贾静涛.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31.
[6]薛允升,等.唐明律合编·唐律第十八卷.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174.
[7]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主要流行于中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蛊毒,指以神秘方式配制的巫化了的毒物。《本草纲目·蛊虫下》说:造蛊的人把上百种毒虫装在器皿里,让它们互相咬吃,最后生存的那一条就用来做蛊。
[8]鸩毒,指一种毒酒。
[9]冶葛,即野葛,又称葫蔓藤或钩吻。
[10]脯肉,即干肉,腊肉。这里专指已霉变含有剧毒的干肉。
[11]隶妾是女奴隶。
[12]隶臣是男奴隶。
[13]薛允升,等.唐明律合编:唐律第二十五卷.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248.
[14]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53-65.
[15]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98.
[16]贾静涛.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70-73.
[17]巢元方.诸病源候论·解诸毒候:二十六卷.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25.
[18]不强药:未详何物。
[19]蓝药:以蓝蛇头制成的毒药。
[20]焦铜药:以焦铜制成的毒药。
[21]王焘.外台秘要·中蛊毒方:卷二十八.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764.
[22]《左传》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相传是春秋末年左丘明所著,是一部编年体史书,它起自鲁隐公元年(前722),迄于鲁悼公十四年(前453)。
[23]公:晋献公。
[24]毒而献之:骊姬把毒药下在祭肉上,然后献给晋献公。
[25]地坟:地隆起。
[26]左丘明.春秋左氏传·卷五·僖公.
[27]阴命、海姜:不知为何物。
[28]习习:形容唇口发麻,状似蚁行感。
[29]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二十六卷.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25-127.
[30]贾静涛.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92-94.
[31]黪:(音cǎn)浅青黑色。
[32]《本草纲目·草六·莽草》说:此物有毒,食之令人迷惘,故名。山人以毒鼠,谓之鼠莽。
[33]盦(ān):古代一种盛食物的器皿。